(中国消费者报记者 耿记安)近年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规案件频发。 2018年5月中旬,中国银保监会网站公布了信阳银监分局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分行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罚款20万元。 2018年2月中旬,河南银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上显示,中国农业银行河南郑州多家支行被罚共计220万元。 2017年底,北京农行已吃最大罚单1950万。 今年:农业银行在河南多次被罚 在信银监罚决字〔2018〕2号)决定书显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分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杨兴甫,2015年,该分行发放贷款过程中存在“信贷管理未尽职”行为,致使贷款资金回流借款人账户,贷款形成不良,至今没有完全收回。 信阳银监分局指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分行上述事实违反了《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第四十一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信阳银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分行罚款20万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8年4月19日。 4个多月前,2月12日,中国银监会网站公布了河南银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郑州东风路支行、中国农业银行郑州陇西支行、中国农业银行郑州上街支行、中国农业银行郑州中原支行、中国农业银行郑州绿城支行、中国农业银行郑州自贸区分行(原郑东支行)共计罚款220万元。具体如下: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郑州东风路支行因为虚增存贷款规模,违反了《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221号)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罚款30万元。 中国农业银行郑州陇西支行因为信贷资金违规流入股市,违反了《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221号)第一条,《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0年第2号)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罚款20万元。 中国农业银行郑州上街支行因为虚增存贷款规模、违规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违反了《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221号)第一条,《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银发〔2007〕359号)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罚款合计70万元。 中国农业银行郑州中原支行因为违规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业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条,《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监管的通知》(银监办发〔2012〕286号)第一条,《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票据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15〕203号)第二条,《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银监发〔2004〕51号)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罚款30万元。 中国农业银行郑州绿城支行因为贷后管理未尽职、未有效监控信贷资金使用情况,违反了《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0年第1号)第九条第三款,《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银监发〔2004〕51号)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罚款30万元。 中国农业银行郑州自贸区分行(原郑东支行)因为贷后管理未尽职、未有效监控信贷资金使用情况,违反了《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0年第1号)第九条第三款,《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银监发〔2004〕51号)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罚款40万元。 2017年,中国人民银行河南洛宁县支行公布宁银罚字〔2017〕第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中国农业银行洛宁县支行相关违规行为进行处罚。来自“洛宁热点”的信息显示,贷款人还的钱被信贷员花了。 文件显示,中国农业银行洛宁县支行存在以下违规行为:1.未经授权查询个人信用信息;2.错误信息未及时更正。 2017年11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洛宁县支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对中国农业银行洛宁县支行处以罚款17万元,对相关责任人合计罚款5.2万元。 近年来农行违规案频发 手法五花八门 根据对银监会处罚信息统计,记者发现近年来关于中国农业银行的处罚屡见不鲜。农业银行更是被陆续曝出了存款变保单、银行理财飞单、39亿元票据被中介挪用流入股市、违反反洗钱规定被美联储责令限期整改等事件。 2018年5月22日,广西河池银监分局发布了对中国农业银行河池分行的行政处罚。因存在内控管理不到位,辖属机构反复发生同质同类案件的违法违规事项,5月10日,河池银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对农业银行河池分行罚款20万人民币。 2017年11月17日,北京银监局公开了一份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分行因同业票据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罚1950万元,姚尚延、张鸣、王冰、刘咏梅、龙芳、胡则刚、吴增强、殷俊、辛铭等9名相关责任人被不同程度处罚,其中姚尚延、张鸣、王冰、刘咏梅等4人被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这是国家银监部门自2017年以来对商业银行就一项案由做出的最高罚款。 2017年11月14日,江苏银监局网站公布了一批处罚信息,农业银行也名列其中。 农业银行连云港分行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是为无真实贸易背景的票据办理贴现,被罚30万; 2017年 6月5日,中国银监会厦门银监局发布的厦银监罚决字〔2017〕9号行政处罚书显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因存在多项违规行为,被厦门银监局罚款60万元。 在此一个月前,中国农业银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因个人消费贷款资金被挪用;个人消费贷款资金流入股市;贷款资金回流转存、为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提供质押担保,被当地监管局开出90万元的罚单。 2017年4月,中国银监会阿克苏监管分局对中国农业银行阿克苏分行罚款25万元,处罚原因为该行存在未严格监督信贷资金用途和信贷资金被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2016年11月30日,银监会浙江监管局公示了一批行政处罚信息,9家银行吃到罚单,多数银行受罚是由于贷款业务出现不合规操作。而农业银行绍兴分行因发放用途不真实贷款、贷前调查不尽职且新增贷款形成不良,被罚款50万元! 记者采访河南农行遭遇“软钉子” 作为四大国有银行之一的中国农业银行,其在河南省的各分支机构,肩负着河南省上亿消费者的金融安全和信任,然而近段时间河南省农业银行的分支机构却是接连被罚,这到底是怎么了?消费者在农业银行的资金存储是否会因为农行的各种违规被处罚而遭遇风险?消费者的金融安全在农行到底有多少保证呢? 带着疑问,记者早在今年4月底就致电发函给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以下简称河南省农业银行)办公室的一位杨姓负责人。5月3日,这位杨姓负责人说他正在外地培训学习,采访函件别人没法拆阅处理,等他月底回郑后见函回复。5月28日,记者迟迟没有得到回复,又致电河南省农业银行办公室的这位杨姓负责人,他又说正在天津学习,近期无法回郑,回郑后和记者联系回复。 然而,截至记者发稿时,又一个多月过去了,记者依然没有收到河南省农业银行的任何正面回复。记者的采访已经遭遇了河南省农业银行两个多月的“软钉子”。事件进展,记者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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