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315消费和解警示平台  中国消费者报维权新闻线索源河南消费网  加入收藏
周口消费网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周口 > 汽车交通 > 正文

女子花29.6万却买了事故车 卖车方:此前已告知

周口消费网    http://zk.hnxfw.org  (2017-09-08 10:08:55)  来源:重庆晨报    张旭

刘女士买的事故车。

29.6万买的车“问题不断” 准备卖掉才发现是辆事故车

购车人认为二手车经销商未尽到告知义务,要求“退一赔三”; 之前事故申请保险理赔金额达30.22万,比购车时的裸车价还高

“说实话,如果不是这次打算卖车,我们压根不会想到它竟然是一辆事故车,而且曾经出过这么大事故!”最近几天,市民刘盈汐(化名)夫妇都在为一件事烦恼:他们花29.6万元买的二手奔驰,“问题不断”的原因竟是因为出过事故,且理赔金额达到了30.22万元,比裸车价还高。

买车人

新买的车问题不断,一查发现是事故车

9月3日,本报记者在南岸区某小区见到刘盈汐夫妇。“29.6万,比新车市场价就低了两万左右,为啥不干脆买个新车?”面对记者的提问,刘盈汐表示,一方面二手车能省购置税,另一方面是出于对经销商的信任,“那么大个店,不至于欺骗我们吧”。一脸无奈的他们,正想办法解决此事。

2016年1月中旬,刘盈汐夫妇在巴南区某二手车经销商处购置了一辆奔驰轿车。“已经跑了九千多公里,从外形看,并没有什么异常。经销商告诉我们,是江浙一带的人,家里车太多,要换新车才出手卖出的。”刘盈汐说,当时,他们相信了经销商的说法。

“没想到车子存在很多质量问题。”买回来第二天,他们就发现轮胎裂了一只。“开了几次就发现,故障灯老是亮,到4S店去检查,也说不出个所以然”。刘盈汐夫妇对车懂得不多,多次咨询专业人员,数次进行处理,但都没有解决“病根”,各种问题还是频繁出现。

2016年9月,在回家进小区的路上,车子撞上了门口的水泥墩。这让夫妇俩惊出了一身冷汗,光修理费就花了近6万元。

今年8月初,夫妇俩对这辆车的“问题不断”越来越不满,决定将其卖掉,换一辆新车。通过中介出手时发现:这辆车此前属于山西前车主郑某,出过一个交通事故——“直行撞墙”,并于2015年8月13日申请了保险理赔,赔付金额达302200元。这一理赔金额,比刘盈汐夫妇购车的裸车价还高。

此外,刘盈汐还查询到,这车在出了事故之后,经历了多次过户,而她买车的经销商就牵涉其中。原来,该车于2015年11月4日被经销商购买,并过了户;2015年11月11日,又由经销商过户到浙江台州应某名下;2015年12月16月,又被应某过户到经销商名下。了解情况后,刘盈汐夫妇第一时间找到经销商协商,但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

刘盈汐夫妇认为,经销商隐瞒足以影响消费者决策的重要信息,构成了消费欺诈,咨询了法律人士之后,准备提起上诉。按照新消法,要求“退一赔三”,即撤销双方的买卖合同,退还购车款,并赔偿购车款的3倍钱款。

已告知事故车情况,不存在欺诈行为

卖车方

9月3日下午,重庆晨报记者与这辆车的经销商,巴南某二手车市场汽车销售公司的法人陈先生取得了联系。陈先生称,车子是事故车的情况,自己是告知了消费者的。

“车子出过事故,我们肯定跟刘盈汐夫妇说了的。”陈先生说,自己不作过多的解释,愿意走相关的法律程序。

“这车,他们是按揭买的,如果估值达不到这个标准(29.6万),哪个公司愿意作担保?”陈先生表示,自己的销售程序完全没有问题,更不存在欺诈行为。

事故车保险理赔记录。

同时,陈先生也提到,今年8月初,刘盈汐夫妇确实找过自己。因为此事产生的纠纷,他也给过解决方案,但并没有得到对方的认可。

经销商应履行告知义务,并提供告知证明

律师

记者联系了刘女士的代理律师、重庆康渝律师事务所陈晔律师。据悉,陈律师曾代理过类似的“二手法拉利天价赔偿案”。

陈晔认为,普通消费者只能对车辆的外观是否完好、运转是否正常进行检验,客观上无法对车辆是否为事故车进行进一步的检查。但是作为专业的汽车经销商,其有义务也有能力对车辆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并明确告知刘女士该车为事故车的事实,这是其不可推卸的法定义务和合同义务。而是否履行了告知义务,则应由经销商予以证明。

■相关案例

2014年3月15日,我国实施了新消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要求增加赔偿损失,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俗称“退一赔三”。

2015年3月底,温州人黄先生购买了一辆104万余元的路虎揽胜,后发现该车销售前更换过变速箱。同年8月10日,温州龙湾区人民法院判4S店赔偿黄先生购车款314.4万元,即“退一赔三”。

2015年1月,重庆人张先生花18万元买新车,却买到二手车。10月,渝中区法院判决4S店“退一赔三”,即张先生可被退款18万元,再获赔55万元。截至发稿时,该案二审判决仍然维持原判。

重庆人龚先生花360万元买了一辆准新车法拉利,发现是事故车。因为车辆买卖合同时间在新消法实施之前,2015年10月29日渝北区法院判决被告退一赔一,退给龚先生360万元的同时,赔偿他360万元。

上一篇:低价卖车设陷阱 一诈骗犯罪团伙被三河刑警抓获
下一篇:新手骑哈雷坠亡 卖车公司被判赔
河南消费网 河南消费网微信公众平台
您身边的“掌中投诉利器,贴身315专家”!
欢迎关注河南消费网微信(hnxfw315)
河南消费网
相关警示
 
公开和解
我要投诉
投诉咨询 投诉咨询QQ:1822413215
投诉电话 投诉电话:0371-67612315
服务监督 服务监督:18837112315
投诉邮箱 投诉邮箱:zxbhn315@126.com
 投诉模板(点击下载
投诉咨询指南more

一、如何投诉
(1)通过pc终端(电脑)和移动终端(手机)都可以向河南消费网适时投诉。
(2)通过pc终端(电脑)投诉:确认您选择的是中国消费者报主办的河南消费网(www.hnxfw.org),点击进入公开和解频道或网站首页右上角的“我要投诉”按钮,进入投诉页面。
(3)通过移动终端(手机)投诉:请在手机百度搜索上登陆河南消费网,点击进入公开和解频道或网站首页右上角的“我要投诉”按钮,进入投诉页面。
(4)仔细阅读“投诉必读”。
(5)填写投诉信息。个人资料、被投诉对象资料、详细投诉内容及投诉请求等,请完整填写(如确实无法填写的内容,可用任意字母代替)。内容必须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或歪曲事实,不得故意损害被投诉企业声誉,甚至对投诉对象恶意诽谤。如有相关证据,请通过传真或网页上传的方式提交。(注:如果投诉内容较多,请先在文档上写清楚再复制粘贴到投诉页面上,避免因页面打开时间过长使页面过期,导致投诉信息提交不成功)。
(6)提交投诉。点击页面下方“提交”按钮,如果页面中间出现一个“你的资料已提交!在审核中”的对话框,表示你的投诉已经提交成功。(注:已提交的投诉信息不同步在页面上显示)
二、投诉人联系方式的重要性
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是网站与您联系的重要途径,请您在投诉时必须填写真实的,而且是常用的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以便网站及时向您核实相关信息,反馈投诉处理情况,或者便于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开展新闻调查。
三、如何查看投诉处理结果
1、进入“处理动态”按钮。
2、向本网在线咨询或者邮件咨询,邮箱地址:zxbhn315@126.com


处理动态more
回复:苏先生投诉新电途科技有限公
回复:梁先生投诉河南中安建培教育
回复:柏女士投诉河南仁康教育科技
回复:朱先生投诉中公教育新乡分校
回复:马女士投诉郑州清禾元素整形
公开和解more
苏先生投诉新电途科技有限公司胡乱
郑州李女士投诉到植得口腔植牙面部
张先生投诉洛阳涧西区巴黎风情澳利
王女士投诉河南省智平置业中介公司
何先生投诉郑州三世情缘文化传播有
投诉咨询分析more
八大投诉热点
河南消费网2018年1月投诉分析
河南消费网2017年12月投诉分析
河南消费网2017年11月投诉分析
河南消费网2017年10月投诉分析
典型案例more
在郑州东方整形美容医院整容变毁容
郑州管城区人民医院出“内鬼”花钱
擅自篡改生产日期 不良商家遭严惩
汽车公司未履约 消费者享双倍返还
水管爆裂商家搬迁 跨省维权终获赔
投诉咨询评论more
押金已经退还,非常感谢河南消费网的
网店代运营公司涉嫌诈骗,感谢中国消
河南消费网维权真的很给力
禾木家居赔偿5000元
选购过程中设备也有语音提示
企业动态more
中国陶香与世界共享!仰韶彩陶坊酒陶
东营市垦利区在河南郑州成功举办黄
顶端作家 | 侯建星:守望
仰韶酒业董事长侯建光走进中央广播
豫酒播报:河南省工信厅副厅长李翔调